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对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实验楼
拟建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官莲湖路114M1地块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3333㎡(折合约50亩),主要建设实验楼(6F)1栋、培训演练楼(6F)1栋,动物房与毒理楼(3F)1栋,以及辅助用房(生活垃圾转运站、实验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站、车辆洗消区)、地下设备用房和停车库(2F)。总投资49983.59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殷主任
电话:15527642757
传真:85805178
电子邮箱:153456858@qq.com
邮编:430000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288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见本网页附件。
在网页上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公示期间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